(2006年第16次学校行政办公会通过)
京石化院教发〔2006〕313号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我校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开展教学改革和教育管理研究的积极性,规范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研究的顺利实施,提高项目研究成果水平和研究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围绕培养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人才的目标,紧密结合我校教学改革与建设中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各项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
二、立项原则与范围
第三条 立项原则。坚持突出重点、鼓励创新、重在实效,注重教学改革的整体性、综合化和实践应用的立项原则。
(一)项目符合高等教育教学规律,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和首都地区普及化形势,紧密结合我校的办学定位和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
(二)项目研究内容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
(三)项目结合学校实际,预期能取得明显的改革成果,并有一定的应用和推广价值。
(四)项目论证充分,研究目标明确,计划切实可行,实施方法科学,经费预算合理。
(五)课题组成员具有一定的科学素养和研究能力,具备完成课题任务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 立项范围。教改立项应在教育教学理论研究与比较教育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教学与管理实际,深入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考核)方法与手段的研究与实践,学生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培养、因材施教的途径与方法研究,教育教学管理改革研究与实践等。具体分为以下四类:
A类.学校总体教学改革项目。指对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整体工作的战略性研究与实践。
B类. 学科(专业)综合教学改革项目。包括以学科专业群为对象, 集人才培养、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考核)方法与手段以及教学管理改革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实践。
C类. 课程改革项目。包括以课程(组)为对象的教学内容、教学(考核)方法与手段、实践教学环节的改革与实践等。
D类. 教育教学管理项目。主要探索新形势下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考试制度与考试方法的改革与实践,教育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体系的改革与实践,以及教学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管理方法和手段的改革与实践等。
第五条 校级教改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重点项目可延至3年。
第六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各教学院(系)结合自身实际,利用教学院(系)掌握的教学业务费和自筹资金,开展教学院(系)级的教改立项研究与实践工作。对学校教学工作具有指导意义、阶段性研究成果显著的教学院(系)级教改项目,经单位推荐和学校考察,学校给予一定的配套经费支持。
第七条 为了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建设与改革,学校设立了专项基金,有关教学改革纳入专项管理,应在总体规划和安排下设立具体项目,项目的审批和验收由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和相关二级单位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项目的管理等同于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立项。
三、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八条 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工作一般每学年秋季学期组织一次。学校公布年度“教改立项指南”和具体申报要求。
(二)各教学单位和管理部门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以单位或个人自愿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申报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学校鼓励以单位形式或多部门联合申报改革力度大、学生受益面广的教改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填写《大发dafa888手机经典版教学改革和研究项目申请书》。
(四)各教学单位和管理部门对本单位审定的一般项目及初审的重点项目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教务处。
(五)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的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由思想政治理论课工作组进行学术初审后,报课程所在教学单位教学工作委员会签署审查意见,最后交由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领导小组审定,签署意见后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每个项目只能填写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中级(含)以上技术职务的我校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只能主持申报一个项目。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主持学校教改项目而尚未结题者,一般不得主持申报新的项目;无故未按规定完成项目研究任务的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主持申报新的项目。
(三)项目组成员一般不应少于3人,并具备完成项目中所承担工作的能力。
第十条 项目审批程序
本办法第三、四、九条以及年度教改立项工作文件、立项指南是项目审查、评审的基本依据。
(一)一般项目的审定和重点项目的初审。各教学院(系)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本单位申报的一般项目进行审定、对重点项目进行初审,并负责向学校提出审定或初审意见。教务处负责组织对教学单位以外的各部门申报的一般项目进行审定、对重点项目进行初审。各单位要对本单位教学改革项目的申请者资格、申请经费的额度、研究的时间进度等是否符合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对该教改课题内容的先进性、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审,并给出明确的评审意见。
(二)教务处组织复查。教务处负责对各单位审定的一般项目和初审通过的重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形式审查符合第八、九条的规定的一般项目,发文公示;对形式审查符合第八、九条的规定的重点项目,进入下一步的评审程序。
(三)专家组对重点项目进行评审。学校成立专家组,在听取教务处形式审查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对各单位初审通过的重点项目进行集中评审,并对每个项目提出评审意见。教务处汇总专家组评审意见,以当年计划立项重点项目数的1.3倍,确定向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提交审定项目名单。
(四)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提交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的重点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负责汇报。教务处负责汇报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委员会在听取各项汇报的基础上,经充分酝酿和讨论,以无记名投票形式确定重点立项名单。
(五)签署《任务书》。经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的重点项目的负责人及经教务处公示的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应根据学校评审、审议过程中提出的项目修改意见,认真填写《大发dafa888手机经典版教学改革和研究项目任务书》(简称《任务书》),并按期提交教务处。
(六)主管校长审批。教务处将完成《任务书》的项目汇总后,提交主管校长审批并发文。重点项目由学校发文公布,一般项目由教务处发文公布。
第十一条 国家级、北京市级教改项目的申报工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由教务处统一组织。
第十二条 凡上级部门批准立项的教改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认定为校级教改项目。对个别涉及面大、内容广的由上级部门批准的教改项目,经学校研究同意,可合理分解为若干子课题作为校级教改项目。
第十三条 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的、由我校教师通过其他渠道申报并获批准的教改项目,需持批准立项的文件、申报书和认定书等相关材料,分别到教学院(系)和教务处备案。凡未备案的项目,在教学院(系)绩效考核以及个人晋级增薪考核中将不予承认。
四、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教改项目实行学校、教学院(系)两级管理。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重点教改项目的审定,并对教改项目管理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教务处负责组织教改项目的申报、评审、研究进展抽查、成果鉴定、经费管理以及市级以上教改项目的申报与推荐工作;各教学院(系)负责本部门项目的组织申报、重点项目的初审、一般项目的审定、研究进展的中期检查、项目验收等过程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经费使用及管理
(一)学校设立教改研究项目专项经费,主要资助校级教改项目的研究工作,以及由我校人员主持或参与的其他各级各类教改项目研究的经费配套。
(二)教改研究项目经费是学校教学经费的一部分,其使用和管理要遵守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对我校教师主持的国家级、省市级教改项目,学校根据上级资助经费额度,给予不少于1:1比例的配套支持,或按照项目申请书中的学校承诺给予相应经费支持;属于自筹经费资助的项目,按项目批准级别进行项目管理,给予的资助额度不低于校级一般项目,并视项目研究进展情况调整经费资助额度。
(四)教改项目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纳入教学经费预算并会同财务处直接拨付各项目的主持单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项目经费从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经费中拨付。一般项目的经费一次性拨付。重点项目的经费分两次拨付,首次拨付一定的启动经费,第二次拨付将根据项目进展和中期检查情况确定。经费由各教学院(系)分管教学的院长(主任)监督使用,具体使用权归各项目负责人,凭项目经费本报支。
(五)项目经费支出范围:与项目直接有关的调研及会议费、资料和直接成本费(含教改论文版面费、耗材费、参考资料费、打印复印费、著作出版费、成果鉴定费等);其他必要的支出须经教务处批准。项目经费不得用于发放工资、奖金和劳务费,以及与研究项目无关的开支。
(六)教改项目经费要保证专款专用,项目结题时,应附经费使用明细表。
(七)项目的承担单位也应对校级教改项目给予一定的配套经费支持。
(八)项目研究成果归学校所有。发表论文应注明受学校教改项目专项经费资助,成果转让、专利权益等参照学校科研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项目的过程管理
(一)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研究方式、人员分工、中期考核、结题验收、成果申报、经费使用及日常管理全面负责。
(二)项目主持单位的主管领导应对项目研究进行管理,在人员安排、配套经费等条件配备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负责协调和督促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
(三)项目研究期间,如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继续担任此项工作,要主动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要及时改派项目负责人,并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备案。
(四)项目负责人须按年度向所在单位报送《大发dafa888手机经典版教学改革和研究项目进展情况报告书》,项目所在单位应检查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对项目研究的各阶段成果进行评价,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进行抽查。
(五)学校对教改项目实行滚动管理,可根据项目研究进展情况调整支持力度。对研究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项目可减少经费支持或者提前解除支持。
五、项目验收、鉴定与奖励
第十七条 项目验收、鉴定要求
(一)项目组完成《任务书》中规定的研究任务后,须进行结题验收,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是否申请成果鉴定。为进一步申报更高级别的研究项目和教学成果奖,学校建议重点项目完成后,要进行成果鉴定,重点项目的结题验收和成果鉴定亦可合并进行。
(二)为提高教改项目的理论研究水平,项目结题时须在学校认可的期刊上公开发表教改论文。一般项目至少须发表1篇,重点项目至少须发表2篇。“学校认可期刊”是指“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北京大学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源期刊”(南京大学版)中编列的期刊和外文学术期刊。
(三)项目验收(鉴定)应成立专家组,其成员原则上由项目组以外的学科专家和教学管理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 5人。一般项目的验收由项目主持单位负责聘请专家。重点项目的验收(鉴定)专家人选由项目组和主持单位推荐,报教务处批准,由学校聘请,成果鉴定时校外专家不得少于2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项目的结题验收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安排相关环节工作。
(四)项目申请验收(鉴定)须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1.项目《任务书》。
2.《大发dafa888手机经典版教学改革和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成果鉴定)评审表》。
3.项目研究报告。应包括:改革的背景、思路和项目研究、实践的情况;项目主要成果简介;项目研究与实践的自我表现评价;项目推广价值及进一步研究、实践的思路;经费使用情况明细表等。
4.经过编目的成果复印件。如人才培养方案、教材、实验指导书、实践报告、教学软件、发表的论文、专著、电子课件以及实践效果评议等有关材料等。
5.存储以上材料电子文本的光盘。
第十八条 项目验收程序
(一)验收工作采取项目主持单位具体组织验收和学校终审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项目主持单位根据《任务书》中规定的结题时间具体落实验收工作。
(二)项目主持单位要制定规范的验收规程,专家组要提出详尽、科学、客观的验收意见。验收工作主要采取专家会议评议方式进行,可视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现场考察、项目负责人答辩等多种形式进行。项目的验收工作由主持单位负责组织,其中重点项目的验收过程须通知教务处派员参加。
(三)教务处将视具体情况,委派专家负责对验收工作进行监督和抽查,并结合项目结题验收专家组的验收意见,提出终审验收意见并通知项目主持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四)凡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或依《任务书》未按期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制定延期方案,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延期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延期后仍未完成者,其负责人在2年内不得主持申报新的校级及校级以上教改项目,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追缴项目研究经费。
第十九条 项目鉴定与奖励
(一)凡国家级、北京市级项目的鉴定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校级重点教改项目成果鉴定工作由项目组及所在单位共同组织,报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二)项目成果鉴定主要采取专家会议评议方式,也可采取通信评议方式进行。
(三)项目成果鉴定费原则上由各项目组或项目所在单位负责。
(四)凡通过验收或鉴定的教改项目成果,符合教学成果奖申报条件者,均可优先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凡受益面大、成效特别突出,能反映我校特色并具有独创性的项目,可优先推荐申报北京市级教学成果奖。
(五)校级教学成果奖主要从各级各类教改项目研究成果中推荐、评选产生。
六、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级教改项目的管理,也适用于有学校配套经费资助的其他各级各类教改项目的管理;原则上也适用于我校教师承担的国家级和北京市级教改项目的管理,若有关条款与上级主管部门项目管理办法相矛盾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通过其他渠道获准设立的教改项目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大发dafa888手机经典版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京石化院〔2005〕教字292号)同时废止。
1996年12月制定
2005年9月修订
2006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