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石化院〔2004〕教字30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课程是教学实施及管理的基本单元,课程建设是高校教学工作中最重要的基本建设,是学科专业建设的基础,是实现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的保证。为进一步推进学校的课程建设工作,全面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在总结以往课程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课程建设的原则
(一)课程建设工作要坚持“全面规划、突出重点、以评促建、分级管理”的原则。要对照培养方案做好全校所有开设课程的建设规划,对各专业普通教育模块中的核心课程和专业教育模块中的主干课程要重点建设;要以评估为手段,促进课程建设的系统化、科学化;进一步调动各教学单位课程建设的积极性,深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考核方法的改革。
(二)课程建设工作要坚持“规划—建设—评估—选优”的原则。要首先制定近期(三年)及远期的规划,其次,按规划拨付年度建设经费进行建设并实施课程建设评估。坚持从评估中选优质课程、从优质课程中选精品课程。
(三)课程建设工作要坚持“三年一轮、滚动建设”的原则。全校所有课程均须在三年内至少接受教学院(系、部)或学校评估一次,以总结课程建设成果,树立新的建设目标,继续下一阶段建设,不断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第三条 课程建设的总目标
根据《大发dafa888手机经典版课程建设评估方案》、《大发dafa888手机经典版精品课程评选及管理办法》,结合教育部、北京市教委有关精品课程建设与评估文件精神,将全校各专业普通教育模块中的核心课程和专业教育模块中的主干课程建成校级优质课程,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课程建成校级精品课程,并建成若干门北京市级或国家级精品课程。除核心与主干课程以外的其他必修课程达到良好以上评估标准,选修课程达到一般以上评估标准。校级精品课程在学校和北京市中具有示范性作用。
第四条 课程建设的范围和重点
(一)所有本科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包括单独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均须纳入课程建设范围。
(二)建设的重点是普通教育模块中的核心课程和专业教育模块中的主干课程。
(三)鼓励将内容相近的同类课程作为系列课程统筹规划,统一建设。
第五条 课程建设的内容
根据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作用,以更新教育思想观念为先导,结合学科的发展,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有计划地进行以下五个方面的建设:
(一)教学队伍的建设。建设高水平的教学队伍是课程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通过课程建设,培育一批优秀教学骨干队伍,逐步形成一支以主讲教师负责的、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应建立导师制度有计划地培养青年教师;要按一定比例配备辅导教师和实验教师。
(二)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的改革。要准确把握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与作用,正确处理单门课程建设与系列课程改革的关系,促进培养方案中课程体系的整体优化。教学内容要实现教学与科研的有效结合,通过教学内容的基础性、前沿性或时代性,体现以有效知识为主体,构建支持学生终身学习的知识基础,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特别要以加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应用性、实践性为重点,大力改革实验教学形式,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鼓励学生参与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URT)项目,调整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
(三)教学(考核)方法与手段的改革。根据课程的性质和内容,灵活运用各种能够激发学生学习潜能的教学方法,注重使用综合考察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考核方法。充分、恰当地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精简授课学时、提高教学效果。
(四)教材及教学条件建设。要选用优秀教材或近三年新版教材,编写符合我校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的高水平自编教材,要努力建设多媒体形式的立体化教材。要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实验室的开放,保证实验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要充分利用学校的网络教学资源与环境,建设适应本课程教学需要的网络教学平台,为提高教学效果和学生课外学习创造良好条件。
(五)课程管理。要加强课程教学队伍的管理,促进教学水平高的高级职称教师上讲台;积极开展课程教学研究活动,提高整体教学水平;规范课程教学档案的管理,建立课程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建成科学、现代的教学管理体系。
第二章 课程分级建设与管理机制
第六条 本科课程依据教学培养方案的要求设置,全校所有课程均按开课教学院(系、部)统一归口进行课程建设与管理。管理的内容包括:教学大纲的制定与组织实施;任课教师资格认定;课程教学质量的评估;课程建设以及提出和组织落实改善教学效果的各项措施。
第七条 依据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作用以及课程建设的现状水平,将全校课程分为三个建设等级:
(一)校级重点建设课程:由教务处、教学院(系、部)研究确定,一般应为普通教育中的核心课程和专业教育中的主干课程。其建设目标为校级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
(二)教学院(系、部)级重点建设课程:由各教学院(系、部)教学(学术)委员会根据培养方案确定,一般为必修课程、重要的专业限选课程和有特色的全校通选课程。其建设目标应达到《大发dafa888手机经典版课程建设评估方案》的良好标准。经过建设和评估后,可申请作为校级重点建设课程。
(三)一般课程:其他所有课程。其建设目标为《大发dafa888手机经典版课程建设评估方案》的一般及以上标准。
第八条 课程建设是每个任课教师应尽的责任。每个任课教师都应积极从事课程建设工作,努力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第九条 课程负责人
根据《大发dafa888手机经典版教师教学工作规程》的规定,每门课程均应明确课程负责人。由课程负责人具体负责课程的教学组织、课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课程负责人应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最新学术成果及与相关学科的交叉和应用,提出本课程的建设与发展的长远规划与近期计划,并予以贯彻落实。
课程负责人应由课程所在教学院(系、部)正式聘任,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校、教学院(系、部)级重点建设课程的课程负责人应由副教授以上岗位教师担任,其他课程的课程负责人应由讲师以上岗位教师担任。课程负责人聘期与其职务聘期相同,聘期满后可以连任。聘期未满而需要更换课程负责人的,由课程所在教学院(系、部)研究决定,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 学校课程建设工作实行校、教学院(系、部)、课程组三级管理,以教学院(系、部)为主的机制。
(一)学校课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全校课程建设工作;分配课程建设经费;组织制定学校课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各种课程评估方案;对教学院(系、部)课程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开展校级优质课程、精品课程的评选;组织推荐和申报市级精品课程。
(二)教学院(系、部)课程建设与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制定院(系、部)课程建设规划;根据课程建设规划,合理、有效地分配课程建设经费和教学资源;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课程的建设工作;督促检查各门课程建设进展情况;做好教学院(系、部)年度课程建设工作总结;组织本教学院(系、部)课程建设评估和申报和推荐校级优质课程;负责任课教师的资格认定;组织实施学生评教等教学效果评估工作;组织修订和编辑出版本学院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
(三)课程负责人及课程教学组的主要职责是:课程负责人在教学院(系、部)的统一领导下组建课程组;根据教学院(系、部)课程建设的规划,制订本课程建设规划;按照本条例第五条的内容,由课程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课程建设任务,做好课程建设的日常工作;负责所开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做好年度课程建设工作总结;提出和组织落实改善教学效果的各项措施,认真开展课程建设自评工作;负责所开课程教学档案的整理和归档。
第十一条 课程负责人的考核。课程所在教学院(系、部)每学年末负责考核课程负责人的工作业绩,考核结论记入其教学业务档案;考核的主要依据是《大发dafa888手机经典版课程建设评估方案》和本条例第五条的内容。受聘校级重点建设课程的负责人,课程组内若有教师出现与本课程教学管理有关的教学事故,课程负责人应负领导责任;若本人出现二级以上教学事故,将停止其担任校级重点建设课程负责人一年。
第三章 课程建设规划与年度工作总结
第十二条 教学院(系、部)课程建设规划。全校所有承担课程的教学院(系、部)均须制定课程建设规划。课程建设规划的制定要统筹考虑本单位课程情况,明确各门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与作用,找准课程的教学目标,将课程放在人才培养整体知识结构中优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规划各门课程或系列课程的建设。要根据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课程现有条件,重点建设核心与主干课程。科学、合理地安排近期与长远课程建设规划与评估进度,保证课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提高课程建设的效益和水平。规划内容应包括:
(一)教学院(系、部)课程建设总体目标。
(二)课程在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与建设方式(即单门课程或系列课程建设)、建设目标、建成(接受评估)年度。
(三)课程现状,特别是基础较好和基础较差的课程现状的分析。
(四)课程建设措施。包括教学队伍建设、教学改革、实践教学条件等的建设措施,经费投入与管理措施,管理机制,激励政策等等。
第十三条 课程建设规划。全校所有课程均须由课程负责人组织制定课程建设规划,并在课程所属教学院(系、部)教学(学术)委员会上进行论证。规划内容应包括:
(一)本课程建设的目标。
(二)课程建设的近期规划:包括教学队伍建设规划、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考核)方法改革计划、实践教学条件建设规划、教材建设规划。
(三)为达到预期目标而制定的课程建设措施。
(四)明确提出需教学院(系、部)和学校提供的条件(含经费)。
第十四条 课程建设年度工作总结。教学院(系、部)和各课程每年均要根据课程建设规划内容的要求,认真总结年度建设工作情况。课程建设年度工作总结内容应包括:课程建设规划任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年度采取的措施等。
第四章 课程建设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院(系、部)课程建设规划,随日常教学经费划拨相应的年度课程建设与改革经费。各院(系、部)在经费分配方面,要对所承担的校级和教学院(系、部)级重点建设课程给予重点投入,并可根据课程建设需要,按项目向学校申请最多为1:1的课程建设配套经费。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课程建设与改革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被评为校级优质课程和校级精品课程的继续建设。这些课程的开出院(系、部)也要根据学校投入情况,从本单位掌握的课程建设经费中给予相应的配套经费支持。
第十七条 各教学院(系、部)年度课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核拨课程建设经费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课程建设工作成绩显著的院(系、部),学校将增加下年度课程建设经费额度,对完成课程建设工作情况差的单位,学校将以适当形式予以通报。
第十八条 各课程的建设经费由课程开出单位统一管理。主要用于与课程建设有关的资料购买、复印、讲义或教材编写、实验教学的小样或样品制作、易损易耗品的购置,简单的教具、教学软件的开发与购置,参加国内有关课程建设的学术会议等。具体经费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课程建设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人和任何单位不得用于课程建设以外的开支。学校对挪用课程建设经费者,一经发现,将追回下达的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要切实提高课程建设经费的使用效益,各教学院(系、部)要经常检查课程建设工作状况,对经费使用混乱、人员职责不清、课程建设工作不力的要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第五章 课程建设评估
第二十条 评估原则:课程建设评估是全面检查课程建设工作、促进课程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的重要手段。评估要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
第二十一条 评估依据与等级:课程建设评估依据《大发dafa888手机经典版课程建设评估方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级。凡学校评估结果为优秀的课程,经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将授予校级“优质课程”称号。校级精品课程按《大发dafa888手机经典版精品课程评选及管理办法》从校级优质课程中评选产生。
第二十二条 评估组织与程序
(一)对课程建设情况实行三级评估:课程(组)自评、教学院(系、部)复评、学校对教学院(系、部)推荐的候选优质课程进行验收评估和对教学院(系、部)复评课程情况进行抽查。
(二)各教学院(系、部)每年年底要将本单位课程建设评估结果报送教务处,并择优申报优质课程评估验收。申报材料包括:教学院(系、部)年度课程建设评估工作总结及课程建设评估结果、各推荐课程自评报告及自评依据。
(三)学校组织专家组对教学院(系、部)申报的各门优质课程进行实地考察、验收,并对教学院(系、部)年度评估的其他课程进行抽查。专家组根据考察情况综合评议,确定向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推荐的校级优质课程,并形成对各教学院(系、部)年度课程建设工作情况的检查报告。
(四)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确定校级优质课程;对特别优秀的校级优质课程,授予校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并可择优推荐参加北京市、国家级精品课程的评估。
第二十三条 评估结果与奖励
(一)课程建设评估作为各教学院(系、部)本科教学工作学年评估及教学基本建设经费投入的重要依据。
(二)学校将根据有关文件,对校级优质课程、精品课程给予表彰与奖励。对学校评估“差”的课程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建设。
(三)校级“优质课程”及“精品课程”称号实行有效期制,有效期暂定三年。在有效期内,如发现有评估依据严重失实、教学方面发生重大事故或课程教学质量明显下降等问题,将取消其相应的称号。
第二十四条 在制定和审定课程建设规划、检查课程建设进展、开展课程建设评估等工作中,要充分发挥校、教学院(系、部)教学工作委员会的指导、咨询、评估和决策作用。
第二十五条 校级及以上优质课程、精品课程均应充分发挥自身优质教学资源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学校各部门均应为优质教学资源的示范与带动作用创造良好条件与环境。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大发dafa888手机经典版课程建设与评估的管理规定》(京石化院[1996]教字第22号)同时停止执行。
1996年1月制定
2004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