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发dafa888手机经典版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试行)
教务[2004]5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选课制是学分制的核心。为了配合学分制的实施,充分调动教与学的积极性,增强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强化个性教育和因材施教,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与创新教育,依据《大发dafa888手机经典版本科学生学习管理条例(试行)》的具体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大发dafa888手机经典版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的选课。
第三条 学生完成学籍注册手续后,方可正式取得选课资格。
第四条 课程修读实行注册选课制。只有经过学生本人选择并注册的课程,方可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考核合格后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二章 选课的组织与指导
第五条 选课的组织
教务处负责安排选课任务,制定选课程序和要求;各教学院(系、部)负责选课指导,组织学生的选课实施工作。
第六条 选课的指导
为减少学生选课时的盲目性及随意性,课程所属教学院(系、部)应积极组织任课教师,与学生所属教学院(系、部)的辅导员、班主任一起,借助宣讲、答疑、宣传栏、橱窗或校园网等渠道做好选课指导工作,讲明课程的主要内容、适用对象、修读要求等,使学生在充分了解课程信息的基础上选到合适的课程。
第三章 学生选课的原则
第七条 学生选课应参照主修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的要求,结合自己的兴趣、基础和能力,在学业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选课。
第八条 对有严格先修关系的课程,应先注册修读先修课程。对有严格共修关系的课程应同时注册修读这些课程。对于需要多学期修读才能完成的课程(如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大学英语等)应该连续注册学习。同一课程的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原则上应同时注册。在同一类课程中,若全校开设有不同档次的课程,学生应注册不低于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
第九条 学生应根据课程表、考试日程表公布的时间,合理安排选课,并优先保证必修课(含再修的必修课)的修读。上课时间冲突的课程原则上不允许同时注册修读。前一学期学分绩高于85的同学,每学期最多可以申请免听一门课程。考试时间存在冲突的课程,不允许同时注册修读。
第十条 为保证学习质量,学生每学期注册修读课程(包括再修课程)的总学分数一般为22~26学分,最多不得超过32学分,最低不得少于15学分(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除外)。若开课前一学期的平均学分绩不低于85分,且经学生所属教学院(系、部)和课程所属教学院(系、部)审批,教务处批准后,可超限修读课程。
第十一条 学生所选各门课程,一般可试听一周,在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内允许学生对本学期所修读的课程进行退选、补选或改选。对非前二周开课的课程,允许学生在该课程开课后的第二周内办理退课手续,但不得补选或改选其他课程。
第十二条 学校允许学生跨专业、跨年级、跨学校选课。至于能否选上,视当时的教学条件、选课容量等因素决定。
第十三条 通选课少于30人时一般不开课,其余课程少于20人时一般不开课。确需开课时,须经课程所属教学院(系、部)申请,教务处批准。
第十四条 未按学校规定时间办理课程注册手续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和考核,也不能获得该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对已注册的课程,学生应珍惜学校提供的教学资源,遵守学习纪律,按时和独立地完成各教学环节,并参加课程的考核。
第四章 学生选课的程序
第十五条 选课准备阶段
学校向学生提供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课程预告等材料,安排对学生的选课指导工作。学生应仔细阅读专业培养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等,并主动向教学院(系、部)、教务处咨询选课事项,应对下学期所选的课程做到心中有数,为下阶段的选课做好充分准备。
第十五条 预选阶段
学生根据自己的安排进行选课。因学校不限制每门课程的选课人数,无论先选后选,中选的机会均等。
第十六条 正选阶段
计算机系统根据各门课程的容量、选课人数、学生学习进度及其它条件,自动用随机方式确认学生是否可选中某一课程。系统抽签后,学生可上机查询选课结果,并对自己的注册课程进行调整,被选中的课程即为学生的注册课程。
教务处根据选课情况和教学院(系、部)的意见,对课程安排进行微调并将微调结果(如撤销、增开、合并等)向学生公布,已选中被撤销课程的学生作未选中处理。
第十七条 跨专业、跨年级及超限修读学分选课阶段
学有余力的学生,经咨询开课部门后,可在跨专业跨年级选课阶段选修非本专业非本年级的课程。符合超限修读条件的学生可填写《超限修读学分审批表》,经学生所属教学院(系、部)、课程所属教学院(系、部)审批,教务处批准后给予课程注册。
第十八条 退选、补选或改选阶段
课程开课后,学生可根据课程试听情况、当学期的考试(含补考)安排及本人的学籍变动等情况,于开学第二周内,在网上进行一次性退选、补选或改选。对非前两周开课的课程,可在该课程开课后的第二周内办理退选,但不能补选或改选其他课程。
因学生退选,使授课人数达不到开课人数要求的,经课程所属教学院(系、部)申请,教务处批准后,该课程可停开。
未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选课的学生,学校不再为其注册课程。
第十九条 选课数据形成阶段
选课结束后,学校将根据选课名单形成正式的课程教学班学生名册。课程教学班学生名册一经形成,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允许变动。主讲教师按学生名册所形成的教学班组织教学并进行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