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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期末考试监考、阅卷工作要求的通知



关于加强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期末考试监考、阅卷工作要求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即将进入期末考试阶段。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调考试纪律严肃性,提升阅卷规范性,维护学生基本权益,确保考试公平公正,现就加强期末考试监考及阅卷有关事项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考培训

鉴于前几个学期期末考试常采用线上考试形式,为避免教师对于线下考试的组织和流程不熟悉而影响考试进行,学院(部)应严格落实监考培训要求,在考试周开始前对全体监考教师(含副监考)进行集中培训,学习监考规范和要求,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期间不得迟到、擅离职守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1.所有监考人员均应按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将考试科目、考试时间、监考人员姓名等信息写在黑板上,按随机方式调整学生座次,以利于分隔开考生距离和考场巡视员的检查监督,认真检查考生的相关证件,并做好开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考试正式开始前,主考人应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除必要的答题工具外,督促考生将书包、书籍、笔记、纸张、电子存储和记忆录放设备、通讯工具等所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清理好并集中存放,彻底清场,不给学生留有犯错误的机会。

3.准时发放试卷,监考人员应督促考生先在答卷上用钢笔或圆珠笔写上班级、姓名、学号等,并与准考证件核对无误。

4.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要关闭通讯工具,坚守岗位,认真巡视考场,集中精力监考。不得擅离考场,不得在考场聊天、看书报和兼做其他工作。除试卷有印刷方面的问题外,不应回答考生有关考试内容的提问。考生作弊一经确认,应立即取消作弊考生的考试资格,保存作弊证据并做好记录。考试后立即报告课程所在教学院(部)和主管职能处室处理,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若发现监考人员有违反监考纪律的情况,将按照学校《关于教学事故界定和处理的规定》处理。

5.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考试结束时,督促考生按时交卷,并维持好考场的秩序,要求考生停留在座位上待监考教师上前收取考试答卷,收齐试卷后应当场清点。由主考教师填写“监考记录表”,并于当天送交课程所在教学院(部)办公室备查。

二、加强阅卷培训

各单位应严格落实阅卷、核分、复核的责任要求,强调阅卷严肃性和重要性,保证阅卷规范性和准确性,确保考试的公平和公正。同一课程的不同教学班评分标准应由课程组统一研究确定,大面积基础课应采用流水阅卷。试卷评阅过程的具体要求如下:

1.必须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批阅试卷,不得用铅笔或其他颜色的笔批阅试卷。

2.要将试卷装订好后匿名批阅。

3.一门课程试卷批阅要在批阅前约定统一采用“减分法”或“加分法”,不得加、减分法同时混合用。批阅过的试题要有“√”或“×”,不得无任何批阅标记。

4.试卷批阅要严格执行评分标准,评分公正,每道题不同学生的试卷出现同样错误时,扣分要一致,不得任意加分或减分。

5.每道题的总得分登记在试卷第一页的“分数汇总表”中,批阅人需签名。

6.试卷批阅过程中,如果有已标注的分数需要改动,改动人要在每一个改动处签字。

近年来,学校在巡考及各类教学检查中发现,考试期间监考教师迟到、监考过程中查看手机、阅卷不规范问题等现象时有发生。

请各学院(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监考人员的考前培训工作及阅卷人员的阅卷培训工作,学校将在本学期考试周组织常态化巡考工作,并适时开展期末试卷抽查工作,如发现违反考试纪律及阅卷中的严重问题,将按照学校相关办法严肃处理。

 

                教务处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

                         2023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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