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实培计划”(以下简称“实培计划”)项目管理,根据《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京教高〔2015〕1号)和《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实培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教高〔2015〕1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对“实培计划”项目管理经费使用特通知如下:
一、“实培计划”项目经费标准及支出范围:
(一)北京市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项目给予理工类6万元/人/年、文科综合类4万元/人/年的经费支持。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高校向中科院、社科院等科研院所购买服务,购买服务协议中明确经费用于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指导、耗材管理、学生补助等。
(二)北京市大学生毕业设计(创业类)项目给予理工类2万元/项/年、文科类1万元/项/年的经费支持。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校外指导教师酬金,以及高校向校外创业孵化器、创业型企业购买服务。
(三)北京市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深化项目给予理工类2万元/项,文科综合类1万元/项的经费支持。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实验实训耗材、学生实践补贴、校外导师指导、实践过程所需后勤保障等费用。
二、“实培计划”项目经费使用要求:
(一)按附件1要求填写项目经费明细表并补充预算支撑材料,其中支撑材料要求按照“学院+指导教师+项目名称+支撑材料名称”的方式命名提交电子版。项目经费明细表由院系汇总后于4月2日前提交由主管领导签字并盖章的纸质版及电子版。
(二)项目经费预算一经批复,不得自行调整。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因项目发生终止、撤销、变更等情况,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并进行预算调整。
(三)报销发票需学生、项目负责人、各院系主管领导三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四)对将经费挪作他用、未严格执行经费审批程序、学术不端等情况,视情节轻重,学校有权冻结未使用经费或追缴已拨付经费,对项目负责人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分,并取消项目负责人今后申请此类项目的资格。
(五)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学生因完成“实培计划”外出实习的意外事故和各类风险,保障学生实习人身安全和学生的利益,“实培计划”项目负责人或合作单位应在项目实施期间为学生购买相应保险,切实保障学生的安全。
联系人:张彧
联系电话:81292037,电子邮箱:zhangyuu@bipt.edu.cn
教务处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