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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新专业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各教学院(系、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精神,落实《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21-2025年)》,进一步优化本科专业布局、加强专业内涵建设、体现办学特色和优势,打造大发dafa888手机经典版新时代“首善之区工程师摇篮”的亮丽名片,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2012年)等文件精神,将2022年我校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工作安排预通知如下:
一、申报新增专业的原则
1.拟申报本科专业要严格依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2012年)(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18年)(附件3)等文件精神,符合有关要求,确保新专业质量达到设置要求。对于达不到《标准》基本要求的专业,原则上不予设置。
2.拟申报专业应紧密围绕“互联网+”、“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健康中国”、“人工智能”等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聚焦北京“四个中心”功能建设,聚焦服务北京高质量发展,主动对接首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等相关专业,重点布局材料与化工、智能制造、城市安全运行与管理等学科专业领域,积极培育生物医药、节能环保与电子信息等学科专业领域。
3.拟申报专业应符合学校“十四五”发展目标和专业发展规划,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有利于人才培养质量及办学效益的提高。
4.建议申报行业发展有空缺、有需求、就业前景好,毕业生有明确、稳定的就业领域,且生源数量充足的专业;调控陈旧过时、就业率低、布点过多、生源差的专业;避免申报教育部公布的近年来就业率较低、布点过多的专业。体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差异化发展。
二、申报新增专业的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彰显办学特色。
2.已纳入学校专业建设中长期规划,有保障本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3.有相关学科专业或专业(群)为依托。
4.有旺盛的社会需求,或长远的社会需求(提供拟新设专业人才需求调研情况)。
5.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6.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7.具备开办新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
三、申报程序
1.调研论证。各教学院(系、部)应对拟增设新专业开展深入论证,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或审批)》和《专业论证报告》。同时各院系部应邀请校内外同行专家不少于3人,对拟增设新专业进行论证。专家论证应着重讨论设置该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主要包括专业人才需求的分析、专业的特色与优势、与学校已有专业的相关性、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专业办学条件等,形成专家论证意见。
2.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新增本科专业须提供以下材料: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4、5)
(2)新增本科专业论证报告(建议模板)和专家论证会议记录及专家论证意见(附件6)。
3.教务处将按规定组织拟新增专业论证,并将结果提交学校审定。凡经学校审核通过同意设置的专业,须于2022年6月10日前准备好上报教育部指定网站的材料,进行公示。
四、其他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分“备案专业”适用和“审批专业”适用两类。申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内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申报尚未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的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各教学院(系)要明确申报专业类型是备案还是审批,再填写相应的申请表。
2.拟申报专业的教学院(系、部)要高度重视,按照需求导向、条件保障、规模适度、持续建设的原则,充分开展论证工作,研究专业的布点情况及社会需求,紧密结合院系部办学实际条件,审慎确定拟新设专业。
3.本通知仅为2022年新增专业申报的预通知,新增专业申报的具体要求待上级部门发布2022年本科专业申报正式文件后另行通知。
附件(参考):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6.专业论证报告(建议模板)和专家论证意见表
教务处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