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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全国大学生实习

公共服务平台”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23春季学期实习数据核查以及23年秋季数据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通知要求,各学院本次需采集并填报2022-2023学年实习数据填报2023以来尚未上报的学生实习数据,已结束的实习任务按实际情况填报本学期尚未开展的实习任务待实习结束后每月进行数据填报更新请于本月26日前登录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https://sx.chsi.com.cn/htgl/school/index,上报未填报实习数据)。

二、202311月以后,请各院系于每月26前登录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上报当月未填报实习数据

三、实习是指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

未纳入培养方案不记学分的暑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学生为提升个人能力,自主参加的校外培训等活动,不包括在此次信息采集内。

联系人:郎穆晨, 电话:81292225



教务处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

2023年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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