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大学生实习
公共服务平台”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23春季学期实习数据核查以及23年秋季数据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通知要求,各学院本次需采集并填报2022-2023学年实习数据,即填报2023年以来尚未上报的学生实习数据,已结束的实习任务按实际情况填报,本学期尚未开展的实习任务,待实习结束后每月进行数据填报更新。(请于本月26日前登录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https://sx.chsi.com.cn/htgl/school/index,上报未填报实习数据)。
二、自2023年11月以后,请各院系于每月26日前登录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上报当月未填报实习数据。
三、实习是指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
未纳入培养方案不记学分的暑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学生为提升个人能力,自主参加的校外培训等活动,不包括在此次信息采集内。
联系人:郎穆晨, 电话:81292225。
教务处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