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评阅复检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提高论文质量,根据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北京市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京教评测〔2022〕6号)和《《大发dafa888手机经典版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工作基本要求》》(北石化院发〔2018〕121号)等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对2023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组织复检评阅,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抽检对象
1.复检范围是拟上报7月14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的全部毕业论文。
3.复检的论文(设计)采用“双盲”评阅,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送审时须隐去论文作者和导师姓名。
二、抽检内容
本科毕业论文复检重点对论文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进行考察和评议。
三、时间安排
1.2023年7月6日各学院将抽检论文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发送至邮箱:hualingyan@bipt.edu.cn。文件命名格式:“学号-专业名称-论文题目.pdf。论文中不包括致谢部分,封面只保留论文题目,不出现学院、专业、学生姓名和指导教师等相关信息。
2.2023年7月6日—2023年7月10日:教务处组织专家盲审。评审意见为“合格”或“不合格”。
3.2023年7月10日,向各学院反馈抽检论文复检结果。
四、评审结果使用和处理
1.复检认定为“合格”的论文,学生按盲评专家意见修改后重新提交存档;复检认定为“不合格”的论文,学生名单不能上报7月14日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由各学院专业负责人及指导教师根据专家盲评意见,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整改直至合格,方能上报下一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2.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设计(论文),学校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证属实的毕业生,未授予学位的,不与授予学位;已授予学位的,依法撤销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联系人:华灵燕 联系电话:81292597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