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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8-12-14 撰稿人:

关于做好北京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系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_页面_1.jpg

北石化科学发〔2018〕15

 

关于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已经正式发布,为使我校继续做好2019年度项目申请、项目结题和项目进展报告等事项,兹就相关工作通知安排如下。

1. 此轮申请工作的具体安排

(1)第一阶段 —— 初稿自行准备阶段

2019年12月15日-2019年1月25日,各二级单位及时宣传动员,尽快督促申请人准备撰写申请书。首次申请的教师,应该结合上一年度的项目撰写提纲尽快着手开始进行相关准备;2017或2018年度未获资助的教师应该认真参照同行评议专家的反馈意见,对申请书进行调整、补充后继续申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将于2018年12月底发行,并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公布,请申请人及时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及时了解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等相关信息,申请人2019年1月15日后可以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正式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在线撰写申请书(建议申请书主体正文离线填写后上传提交)。

2019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推出一系列改革举措,包括:选取重点项目和部分学科面上项目(详见下表),试点开展基于科学问题属性的分类申请与分类评审;调整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等类型项目的申请与资助政策;进一步精简申请管理要求等。各项改革举措将体现在《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请申请人予以关注。

面上项目试点开展分类申请与分类评审的学科名单

科学部

一级申请代码

一级申请代码相应的学科名称

数理科学部

A04

物理学I

化学科学部

B01、B02、B03、B04、B05、B06、B07、B08

合成化学、催化与表界面化学、化学理论与机制、化学测量学、材料化学与能源化学、环境化学、化学生物学、化学工程与工业化学

生命科学部

C07

细胞生物学

地球科学部

D05

大气科学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E01、E06

金属材料、工程热物理与能源利用

信息科学部

F04、F05

半导体科学与信息器件、光学和光电子学

管理科学部

G03

经济科学

医学科学部

H16

肿瘤学

(2)第二阶段 —— 内部论证修改阶段

2019年1月26日-2019年2月24日,各单位精心安排,组织专家论证或内部研讨,对申请书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申请人按相关意见和建议反复修改完善。

(3)第三阶段—— 学校审查提交阶段

2019年2月25日-3月8日,各单位将全部申请书的完整带水印系统打印版送交科学技术处。科学技术处将聘请相关专家对申请书全面进行统一审核,并将需要补充修改完善之处及时反馈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及时进行修改完善。未经统一审核的申请书,网络上传提交后科学技术处原则上不予通过。

2019年3月9日-3月14日,申请人将定稿的申请书网络上传提交给科学技术处;同时将双面打印的纸质版1式2份装订后送交科学技术处。科学技术处网上进行形式审查,同时重点进行校内人员重复性审查等工作。

2019年3月15日,科学技术处统一办理盖章手续;3月16日,科学技术处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集中报送全部申请材料。

2.此轮结题或进展报告等工作的具体安排

(1)对于准备结题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还应根据相关要求,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2)对于在研期内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

(3)项目结题报告网上提交截止日期为2019年1月10日,结题/成果报告材料纸制文件(A4双面打印)1式2份于2019年1月16前送科学技术处221办公室,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的网上提交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27日(系统规定日期,会自动发送提示邮件),无需提交纸制材料。

3.其它事项

(1)申请开户

首次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需要开户的教师,请将【姓名+电子邮箱(最好是校内邮箱)+职称+手机号】等信息,邮件发送至shiqisong@bipt.edu.cn科学技术处为申请人开户,并邮件告知用户名和密码;申请人激活链接并填写完善个人信息后,方可进行系统在线填报。已有用户名的老师无需再申请。

(2)签字盖章

项目组全体成员都需本人亲笔签名,以示知情并同意认可。若我校作为牵头单位需要联合外单位共同申请时,建议申请人提前完成校外合作单位的盖章事宜(申请书最后的盖章页并没有页码)若我校作为合作单位参与外单位项目申报时,校内参与人需要向科学技术处提交完整的项目申请书1份,科学技术处审核同意后提请学校签章。

2019年继续对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进行无纸化申请试点,并将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纳入无纸化申请试点范围。申请以上类型项目时,申请人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3)相关联系信息

申报联系人:师奇松  行政楼16A二层东侧221房间

校内联系电话:010-81292045

系统填写咨询电话:010-6231747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中心)

基金委链接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址https://isisn.nsfc.gov.cn/

 

科学技术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8年1214

 

附件:关于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18】106号)

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74695.htm

关于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科金发计〔2018〕10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及在两院院士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创新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全面落实新时代对基础研究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科学基金)发展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了新时代科学基金总体目标和深化改革思路,即:确立基于鼓励探索、突出原创;聚焦前沿、独辟蹊径;需求牵引、突破瓶颈;共性导向、交叉融通四类科学问题属性的资助导向,建立负责任、讲信誉、计贡献的智能辅助分类评审机制,构建源于知识体系内在逻辑结构、促进知识与应用融通的学科布局,力争未来5至10年,建成理念先进、制度规范、公正高效的新时代科学基金体系。为完成科学基金深化改革的各项任务,做好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现将2019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2018年应结题项目结题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 2019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自2019年3月1日开始,3月20日16时截止(3月16日、17日照常办公,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2. 2019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延续资助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3. 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部分项目类型,项目指南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4. 继续开展无纸化申请试点。2019年继续对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进行无纸化申请试点,并将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纳入无纸化申请试点范围。申请以上类型项目时,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事项。

1. 2019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推出一系列改革举措,包括:选取重点项目和部分学科面上项目(详见下表),试点开展基于科学问题属性的分类申请与分类评审;调整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等类型项目的申请与资助政策;进一步精简申请管理要求等。各项改革举措将体现在《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请广大申请人和依托单位予以关注。

面上项目试点开展分类申请与分类评审的学科名单

科学部

一级申请代码

一级申请代码相应的学科名称

数理科学部

A04

物理学I

化学科学部

B01、B02、B03、B04、B05、B06、B07、 B08

合成化学、催化与表界面化学、化学理论与机制、化学测量学、材料化学与能源化学、环境化学、化学生物学、化学工程与工业化学

生命科学部

C07

细胞生物学

地球科学部

D05

大气科学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E01、E06

金属材料、工程热物理与能源利用

信息科学部

F04、F05

半导体科学与信息器件、光学和光电子学

管理科学部

G03

经济科学

医学科学部

H16

肿瘤学

2.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指南》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2019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

3. 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4.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5. 申请人及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四)依托单位事项。

依托单位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申请工作,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申报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具体要求如下:

1. 依托单位应在自然科学基金委规定的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截止时间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并统一报送经依托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一份)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无纸化申请试点的项目除外)。鉴于全部项目均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并提交申请书,信息系统需要一定时间处理,请依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项目申请书收取的截止时间。

2. 依托单位提交电子申请书时,需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

3. 依托单位报送纸质申请材料时,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依托单位加盖公章的依托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并附申请项目清单,项目清单按无纸化申请试点项目与非无纸化申请项目分别生成,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4. 依托单位可将纸质申请材料直接送达或邮寄至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以下简称材料接收组)。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项目申请截止时间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快递方式邮寄,以免延误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申请材料

(五)受理信息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19年5月6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二、项目结题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补充通知》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二)依托单位事项。

依托单位应按照《条例》等要求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19年2月25日-3月1日(16时以前)期间将结题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具体要求如下:

1. 依托单位通过信息系统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逐项确认,在规定的结题材料报送时间内统一报送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一式一份),以及单位公函与结题项目清单,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2. 依托单位可将纸质结题材料直接送达或邮寄至材料接收组。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结题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快递方式邮寄,以免延误结题,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结题材料

3. 从2019年起取消依托单位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决算汇总表》。

三、项目进展报告、管理工作年度报告及应退结余资金情况表

(一)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依托单位按《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等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对进展报告进行审核,并于2019年1月15日前逐项确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管理工作年度报告。

依托单位通过信息系统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管理报告》(以下简称年度管理报告),于2019年4月1日-15日(16时以前)期间提交电子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年度管理报告的,按《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应退结余资金情况表。

依托单位按照《关于收回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91号)的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在线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15年度结题项目应退结余资金情况表》(以下简称应退结余资金情况表),于2019年1月15日-4月5日(16时以前)期间提交电子材料,并打印纸质材料加盖依托单位公章(一式一份,应保证纸质材料与电子版内容一致),于4月5日前直接送达或邮寄至材料接收组。采取邮寄方式的,请在截止时间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快递方式邮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应退结余资金情况表

(四)从2019年起取消依托单位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

四、材料接收

(一)材料接收组负责统一接收依托单位送达或邮寄的申请材料、结题材料和应退结余资金情况表,各局(室)及科学部不接收上述材料。自然科学基金委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材料。

(二) 材料接收组办公地点设在自然科学基金委行政楼101房间,2019年3月18日-20日期间在中德中心多功能厅集中办公。

五、其他

(一)2019年部分项目申请要求有较大变化,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认真阅读《指南》和相关通知通告,及时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二)为保证依托单位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内如果有依托单位发生单位名称变化的,应于2019年3月1日前完成变更手续。

(三)《指南》于2018年12月底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四)申请书、结题/成果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六、电话、网址和通讯地址

(一)咨询电话。

材料接收组

62328591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62317474

财务咨询

定额补助类项目

62327225

62329112

62326760

成本补偿类项目

62326460

62328485

62326585

各项目类型咨询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

62327230

62325557

62327008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等

62326889

62325562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等

62326872

62328484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

62326943

(二)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62326911

化学科学部

62326906

生命科学部

62327200

地球科学部

62327157

工程与材料

科学部

62326887

信息科学部

62327140

管理科学部

62326898

医学科学部

62328991

62328941

办公室

62327087

计划局

62326980

政策局

62326986

财务局

62327016

国际合作局

62326943

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

62325544

机关服务中心

62326949

 

 

(三)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 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址: https://isisn.nsfc.gov.cn/

(四)材料接收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

邮政编码:100085

联系电话:010-6232859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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