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北京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和相关部门:
现转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系统)评选工作的通知,请有意向人员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关表格材料的网上填写工作。
—、推荐方式及参评成果范围
1、推荐方式:高等学校以学校为单位推荐,不受理个人申报。
2、参评成果范围:参评成果分党的创新理论、学科学术、决策咨询与社会服务三类,其中学科学术类分设马克思主义理论(“毛泽东思想研究”纳入党的创新理论类)、哲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教育学、法学、历史学、管理学、语言文学、艺术学·新闻传播学、交叉学科·综合等12个领域(类型)。
参评成果范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的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社科普及读物等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对于学科学术类成果,属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经实践检验产生了重大社会效益或学术影响,且之前未申报的,也可申报。
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条例》(以下简称《评选条例》《北京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二、申报方式
本次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人和推荐单位登陆“北京社科”网(www.bjsk.org.cn)“业务系统”栏目中的“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评奖系统”)进行申报。2023年3月16日起开始网上申报,5月4日单位推荐网上截止。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请申报人认真阅读《申报指南》,按照填报说明要求,认真填写《北京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在评奖系统中提交《申报书》、参评成果全文(PDF版)和证明材料(PDF版)的电子版,扫描件形式提交《中报书》承诺书(签字)、成果封面、版权页、合作者等成果重要信息页电子版。因申报材料不合格影响评选的,申报人自行负责。
2、申报成果初审,具体审查要点:(1)申报参评成果范围,申报资格是否符合《评奖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有无伪造村料、弄虚作假、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4)评审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
3、申报成果遴选及意识形态审核:学校按照《实施细则》中“三、评奖工作程序及要求”和“六、纪律”的相关要求,组织专家按照成果评价标准对申报成果送选,对申报成果的政治方向和学术水平进行审读审查,通过后在《申报书》中签署“单位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党委(党组)章和单位公章。
4、科技处对拟推荐成果公示:拟推荐成果在校内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科技处将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成果信息进行汇总,登陆评奖系统录入单位推荐意见和意识形态审核意见,打印《北京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教委科研处“通知公告”:(http://jw.beijing.gov.cn/kyc);
北京社科网网址:http://www.bjsk.org.cn/;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管理系统:https://award.bjsk.org.cn/Account/Login?ReturnUrl=/。
工作联系人:刘强
联系电话:81292045;
电子邮箱:liuqiang@bipt.edu.cn
办公地点:行政楼(16#楼)二层东侧A221房间
附件:
1.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条例
2.北京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委员会委员名单
3.北京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系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5.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北京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科学技术处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