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北京市先进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京科协发〔2023〕14号
各区科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属各部委办局干部(人事)处、组织处,市属学协会、基层组织,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实施首都人才发展战略,积极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励首都广大科技工作者创新争先,当好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排头兵,为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推动新时代首都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经市政府批准,依据《北京市先进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北京市先进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面向北京地区各行业、各领域生产、教学、科研、科普等工作一线努力拼搏、无私奉献,为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在职、在岗各类优秀科技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深厚的家国情怀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二)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
(三)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国内取得以下任一方面突出成绩。
1.科学研究方面。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开展基础研究和前沿探索,取得重要创新成果,实现前沿领域领跑或突破,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成果转化方面。面向经济主战场,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带动了新兴产业、行业发展,取得突出成绩,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显著。
3.工程技术方面。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开展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做出主要贡献。
4.医疗卫生方面。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积极投身防控、救治一线或科研、物资生产,为推动首都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做出突出贡献。
5.乡村振兴方面。在科技助力乡村振兴工作中,持续服务基层一线,充分发挥科技的支撑引领作用,为乡村产业发展或农民增收致富做出重大贡献。
6.科学传播方面。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科学普及活动取得显著成绩,为推动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两翼齐飞”做出突出贡献。
7.人才培养方面。弘扬“甘为人梯、奖掖后学”的科学家精神,做致力于提携后学的“铺路石”和领路人,在发现并培养青年科技人才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四)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有良好社会基础,得到群众高度认可。
(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评选名额
北京市先进科技工作者评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评选名额不超过30名。副局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市政府名义颁发荣誉证书,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标准,发放一次性奖金。
五、推荐申报方式
(一)归口推荐
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负责推荐本系统内符合条件的人选。
各区科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协、组织人事部,负责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人选的推荐工作。
市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市科协直接批复的企业科协、高校科协、科研院所科协、园区科协等基层组织可直接向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
未成立科协组织的中央在京单位可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区域的区科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可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区域的区科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
各归口推荐部门、单位负责本地区、本系统、本领域参评人选汇总和申报材料核实工作,推荐对象和排名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为企业负责人的,应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各推荐单位要将被推荐人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报送推荐情况报告。
(二)个人自荐
符合条件的科技工作者可向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自荐,提出参评申请。个人自荐需有不少于3位同行专家推荐意见,提交的自荐材料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在北京市先进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建北京市先进科技工作者评审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按照《北京市先进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开展评选和监督工作。
(一)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全市推荐人选,并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推荐条件的参评人选,提交北京市先进科技工作者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评审。评审委员会按照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对参评人员组织初评、终评,拟定评选表彰建议名单,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三)审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表彰建议名单进行审定,确定拟表彰人选。
(四)公示。经领导小组审定的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市科协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履行报批程序。
七、表彰宣传
(一)表彰奖励
经市政府批准,由市科协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表彰决定,以市政府名义颁发北京市先进科技工作者荣誉证书,发放一次性奖金。
(二)典型宣传
利用广播、电视、融媒体平台等渠道,广泛宣传先进科技工作者事迹,讲述首都科技工作者创新创造、自立自强的奋斗故事,在首都科技界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营造尊重科学、崇尚科学、热爱科学的社会氛围。
八、材料报送
(一)报送时间及方式
1.申报工作于2023年3月启动,报名截止到2023年4月21日。请于4月21日前完成单位推荐及自荐申报,纸质材料以邮寄寄出时间为准。
2.请申报人注册登录北京市先进科技工作者评选系统(https://kxhd.ieasco.com/xjgzzpx2023),根据要求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并提交至推荐渠道;推荐单位在线审核申报人材料(使用推荐单位账号登录系统)。电子版材料需签字盖章后回传至申报系统。
3.所有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纸质版材料。
(二)报送材料及要求
1.推荐单位在报送推荐人选材料的同时,须报送本单位组织开展推荐工作的情况报告、推荐人选名单及排序、汇总表,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北京市先进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北京市先进科技工作者候选人自荐表》《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一式3份,涉密内容切勿填写)。
3.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推荐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生态环境、人力社保、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4.报送推荐人选最有代表性的著作、论文、技术报告(不超过5部、篇),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意见复印件,经济效益(财务证明)或社会效益证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材料请自留底稿)。
5.报送纸质材料采取胶订装订方式,电子版材料与纸质版材料内容保持一致。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北京市先进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本地区、本系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专人负责,保证推荐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力有序推进。
(二)精心组织,广泛发动。各单位要把开展评选活动与做好科技工作者工作联系服务紧密结合,根据本单位、本系统科技工作者分布情况,抓紧研究推荐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条件、把握进度。全面布置推荐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参评积极性。
(三)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各单位确定本地区、本系统推荐人选前应充分酝酿,组织专家开展综合评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要实事求是,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确保质量。
(四)加强宣传,树立典型。各单位要以开展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宣传媒介,大力宣传本地区、本系统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科技工作者,树立典型、学习典型、宣传典型,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十、联系方式
(一)北京市先进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委托北京科技社团服务中心接收推荐材料
联 系 人:张建国 周健华
联系电话:84647671 84899521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里4号,北京市科协614室
邮寄电话:84899521
(二)北京市先进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北京市科协人事部)
联 系 人:沙 莎
联系电话:84634972
(三)评选系统技术支持
联 系 人:刘彦佑
联系电话:13661172705
3.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doc
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