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空间
关于做好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北石化科学发〔2019〕4号
关于做好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及老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9〕1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9]52号),现就做好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与奖项设置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简称青年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 本届评奖,地方高校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每位申报者限申报一项成果;合作成果限一人申报,或以课题组名义申报。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2)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校内申报组织工作程序 1.动员填写阶段:各相关单位广泛动员,充分挖掘已有或潜在成果,组织相关教师以个人或以课题组名义,认真填写“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申报评审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或登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https://218.241.235.188/ ,点击“申报系统”,左侧下载申报评审表。在填写申报评审表的同时,按要求准备相关支撑证明材料,2019年3月15日前将申报评审表及支撑证明材料送交科技处A217室,同时将全部电子版打包发送邮箱yangjingwei@bipt.edu.cn。 2.评审完善阶段:2019年3月16日-20日,科技处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尤其对申报成果的学术水平和政治方向进行审查,必要时督促相关申报人及其所在二级单位进一步完善。当申报名额超过限额推荐指标(学校4个名额)时,采用组织相关专家投票遴选的方式,确定最终上报人员。 3.公示上报阶段:2019年3月21日-27日,科技处对全部拟上报材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科技处网络提交相关材料,并将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上报。 四、工作要求 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成果奖励申报工作,精细组织、广泛动员,坚持质量第一的导向和精品意识,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充分发挥各二级单位学术委员的作用,把好学风关,推荐的参评成果严格按上级相关文件的要求和程序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京伟 联系电话:81292048、13683150227 联系地址:行政A16楼二层217房间
附件1.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9]52号) 附件2. 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附件3 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附件4 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申报评审表 - 表格使用填写说明
科学技术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9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