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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清洁能源供应和使用安全保障技术协同创新中心验收评估工作方案
(北石化科学发〔2020〕09号)
首都清洁能源供应和使用安全保障技术协同创新中心验收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属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附件1)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首都清洁能源供应和使用安全保障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协同创新中心”)的验收评估工作,特制定验收评估工作方案与实施计划。
一、验收评估总体安排
1.校内自评工作时间
2020年5月20日-2020年6月15日。
2.职责分工:
(1)各二级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完成本单位执行的协同创新中心子项目验收评估工作,各子项目负责人负责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2)科学技术处(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提交全部验收评估要求的资料,确保考评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程序
1.5月21日-6月4日,各子项目开展自评,按照《北京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总结报告》(附件2)撰写子项目总结报告,提供研究成果清单和证明材料汇编以及经费使用情况报告,二级单位汇总后统一提交科学技术处(学科建设办公室)条件平台管理岗位联系人。
2.6月5日-6月15日,科学技术处(学科建设办公室)根据二级单位汇总情况,审核资料,现场核查相关仪器设备;按照既定的文本格式和相关要求撰写建设总结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形成并提交最终报告。
三、工作要求和其他事项
1.工作要求
各二级单位要全面梳理建设周期内各项成果及证明材料,对验收评估工作中相关材料和数据进行深层次总结分析,褒扬经验、反思不足,进一步提高相关条件平台建设项目的执行管理水平和绩效产出,推动学校学科建设内涵和质量水平的实质性提升。项目执行绩效表现不佳者,未来三年内不得申请校内学科条件平台建设类项目。
2.工作联络
工作联系人:代峰燕
联系电话:81292046
附件:1.关于开展北京市属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
2.北京市属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总结报告(子项目负责人填写)
科学技术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