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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我校2021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国办函﹝2017﹞55号)的精神,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2019年修订版)》(附件1)等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21年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本着早谋划、早准备、早安排的原则,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渠道
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五类,实行提名制度,不接受自荐,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奖人、院士、符合条件的国家奖获奖人等具备专家提名资格,省市、部委、中央军委、学会、协会、社会力量设奖机构等具备单位提名资格。我校教师申报国家科技奖,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向上推荐。
(一)专家提名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人(组织)。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可联合提名1人(组织)。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个项目。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000年(含)以后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及以上,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含创新团队)项目的第一完成人:3人可联合提名1个项目。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可提名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岁以下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
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年龄不受限制。
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的国家科学技术奖限1项,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3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
3.提名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的专用项目的部门应具备相应的保密资格,专用项目只接受相关部门的提名,不接受专家提名(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
(二)单位提名
单位提名分三类:第一类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5个计划单列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第二类为国务院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央企以及中央军委科学技术委员会。第三类为70家学会、协会、社会力量设奖单位。具体单位名称请查看《具备国家奖(通用项目)提名资格的单位(个人)名录》(附件2)。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提名数量不限。注重提名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技术专家。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坚持优中选优,原则上提名数量不限。各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提名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提名数量不限。请注重提名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外国人或组织。
二、对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要求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三年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三年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提供的核心知识产权已授权。
2.同一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含创新团队)的完成人。
3.2019年度、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4.已获省部级(含行业)科学技术一等及以上奖励,且未作为整体或部分内容(含支撑项目的附件材料)提名过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或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换言之,经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受理公示后提交评审但未授奖的相关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5.提交2020年评审但未授奖的创新团队,再次提名需间隔1年。
6.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7.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具体提名条件及要求以主管部门发布当年度的通知要求为准。
三、提名程序
1.提名申请
专家提名:申请人应主动联系具有提名资格的专家,由责任提名专家通过本人电子邮件向国家奖励办提出申请,并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申请格式见《国家科学技术奖专家提名申请表》(附件3)。
单位提名:申请者应关注具备国家科技奖申报资格的各个单位和机构的提名通知,特别是与我校密切相关的单位机构如教育部、北京市、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石油和化工自动化应用协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等的信息渠道如官网,根据各个单位机构的提名要求和时间节点积极申报。提名单位将通过电子邮件向国家奖励办提出申请(专用项目需书面报送国家奖励办专项奖励处),申请格式见《国家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汇总表》(附件4)。为增强提名工作的严肃性,提名单位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汇总表》首页加盖本级科技主管部门公章,将盖章页电子扫描件一并发送到指定邮箱。
国家奖励办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提名者。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由国家奖励办发送提名号和密码。通用项目可以凭提名号和密码登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专用项目需通过单机版提名系统填写(届时联系国家奖励办专项奖励处获取),不得通过网络填写和提名。同时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5)。
2.提名公示
提名项目应通过网络或书面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202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届时可在国家奖励办网站www.nosta.gov.cn下载)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公示情况需在网络填报截止前上传到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其中提名单位上传提名单位公示情况,提名专家上传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情况提交给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备查,无需上传。专用项目的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国家奖励办专项奖励处。
四、学校组织工作安排
1.提名书是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拟申报人员暂参照2020年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进行准备,并参照《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附件6)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提名书。
2.2020年10月30日前将提名书的初稿电子版提交科技处。
3.科学技术处将于2020年11月开始组织专家对提名书进行辅导,项目组根据专家意见继续进行修改完善。
4.2020年12月中下旬科学技术处对提名书进行审查并指导系统填报工作。
5.2021年1月根据各提名渠道的相应要求,正式上报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科学技术处也会及时将各个单位机构的报奖信息通过学校网站、科学技术处网站发布,申请者需要将提名情况第一时间告知科学技术处,科学技术处将提供信息咨询、协助开展成果鉴定、出具单位相关证明和进行公示等相关报奖服务。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京伟
联系电话:81292047
科学技术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0年10月15日
附件1 《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2019年修订版)
附件2 《具备国家奖(通用项目)提名资格的单位(个人)名录》
附件3 《国家科学技术奖专家提名申请表》
附件4 《国家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汇总表》
附件5 《回避专家申请表》
附件6 《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
附件7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附件8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