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和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第四批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简称北京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面向北京地区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二、招标对象
北京地区高校、党校、社科院及其他社科研究单位。投标需以单位名义进行,多单位联合投标须确定一个主要责任单位。鼓励跨学科、跨部门联合投标,鼓励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参加投标。
三、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工作做出的重要批示和在北京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市委第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北京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集中首都社科研究的优势力量,着力研究破解制约首都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推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学理依据,为坚持和强化首都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的核心功能,深入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努力把北京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智力支持。
四、招标内容
第四批北京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共确定9个研究选题(见附件)。选题是研究方向和范围,投标者可根据选题设定具体研究题目,明确具体指向和研究问题,并进行科学论证。研究要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注重对经验的归纳总结和对未来工作的指导作用。
第四批北京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每个课题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研究时限为18个月(自立项批准之日算起)。
五、投标资格
(一)投标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相关领域具有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
2.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
3.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并承诺科研信誉保证。
(二)北京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由投标单位确定。首席专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学术造诣和实践经验,学风优良,责任心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局级以上(含副局级)领导职务,是课题研究的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
3.在研的北京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此次投标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
六、投标纪律
1.投标单位和首席专家要严格把关,投标书内容要重在服务决策,力求务实管用,体现理论创新。各申报单位的科研管理机构要从选题设计、首席专家条件、科研团队力量、责任单位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核,合格者予以上报。
2.投标单位和投标者要弘扬严谨求实的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凡在重大项目评审中有不正当投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予以公开通报批评;中标的一律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北京社科基金项目。
3.投标者要自觉遵守国家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凡弄虚作假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投标资格。
七、申报安排
1.申报办法:投标人可登录北京社科规划门户网站(http://www.bjpopss.gov.cn)下载《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投标申请书》及《活页》。标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一式6份(含1份原件),A3纸打印,中缝装订,经责任单位审查盖章,由各单位科研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市社科规划办。
2.报送时间:集中报送时间为2014年4月7― 11日,逾期不予受理;不受理个人申报,不接收快递申报材料。
3.市社科规划办对投标书进行资格审查,组织通讯初评和答辩复评,产生建议立项名单。建议立项名单经市委宣传部和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在“北京社科规划”网站上公示一周后下达中标通知书,并在该网站上正式公布招标结果。
注:此公告解释权在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报送地址:朝阳区北四环中路33号市社科规划办718室
联 系 人:王鹏
联系电话:64874479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