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北京市属高校创新团队推选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4〕73号)文件,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首都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属高校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建设与教师职业发展计划实施意见》(京教人〔2012〕14号)中的“创新团队建设提升计划”,市教委决定开展2014年推选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工作。现就我校推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在国家及北京市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大攻关项目,以及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需求的学科领域中推选。
二、推选条件
创新团队推选条件按照北京市教委《关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建设与教师职业发展实施意见》(京教人〔2012〕14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1.一般应以国家级及北京市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大攻关项目,以及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需求的学科领域为依托,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基础、人才梯队和工作条件。
2.团队应具有合理的队伍结构,团队成员具有共同研究的科技领域和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团队已经形成并取得较为突出的成果业绩,具有明显的创新条件和较强的创新潜力。
3.带头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并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对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且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民主的工作作风和公正的处事风格,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
4.入选“人才强教计划”、“人才强教深化计划”各类人才,凡资助期满且考核合格者,可作为带头人申报创新团队。
三、推选名额
各教学单位可推荐的名额为1个。
学校可向教委推荐的名额为1个。
四、推选程序
1.以创新团队带头人所在教学院系为单位统一向教师发展中心申报。
2.请各单位于4月15日前提交申报材料,包括《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建设提升计划”申请表》(正反面打印)一式20份、单位推荐“创新团队”书面报告一式20份(正反面打印)、《北京市属高等学校申报创新团队人选情况汇总表》1份。与纸质材料一致的电子版一并提交。
3.4月21日至25日之间(具体时间待定),学校学术委员会对申报团队进行答辩评议,根据评议意见确定1个推荐团队。
请各单位结合学校“十二五”及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认真做好动员和组织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推选条件进行申报。
联系人: 申爱明,电话:8129-2245。
电子邮箱:jsfz@bipt.edu.cn
办公地点:行政楼A301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