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北京市属高校青年拔尖人才推选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4〕71号),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首都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落实《北京市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三年行动计划(2013年―2015年)》(京教人〔2012〕15号)中的“青年拔尖人才培育计划”,构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梯队,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重点学科领域和高等教育管理一线,培养和支持优秀青年人才,使其成长为学科领军后备人才和专业化高级管理人才,市教委决定开展2014年“青年拔尖人才培育计划”推选工作。现将我校推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名额
在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教育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在职在岗工作人员。
各教学单位可向学校推荐1-2名。学校可向教委推荐的名额为5名。
二、推选条件
按照《北京市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三年行动计划(2013年―2015年)》(京教人〔2012〕15号)相关规定执行。
1.学术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
2.在高校教学、科研或管理一线工作5年及以上;
3.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对艺术体育类人才、教育管理类人才可适当放宽;
4.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或管理经验,取得了较高水平成果,是所在单位学科领军后备人才或专业化高级管理后备人才;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入选“人才强教”计划、“人才强教深化计划”各类人才,凡资助期满且考核合格者,可申报本计划。
三、推选程序
1.由各教学单位统一向教师发展中心申报。
2.请各单位于4月15日前提交申报材料,包括《北京市属高等学校“青年拔尖人才培育计划”项目申请表》(正反面打印)一式20份、推荐人选事迹材料(正反面打印)一式20份(材料要求准确、翔实,约2000字)一式20份。北京市属高等学校申报青年拔尖人才人选情况汇总表(推荐人员超过1人的单位须排序)一式1份。与纸质材料一致的电子版一并提交。
3.4月21日至25日之间(具体时间待定),学校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才进行答辩评议,根据评议意见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校网上公示。
请各单位结合学校“十二五”及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认真做好动员和组织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推选条件进行申报,确保推荐工作的公正和透明。
联系人: 申爱明,电话:8129-2245。
电子邮箱:jsfz@bipt.edu.cn
办公地点:行政楼A301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