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财务处是学校财务活动和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学校本级、学校非独立法人账户(食堂帐户、党费账户)、学校所属4个独立法人单位(北京市安全生产工程技术研究院、学校教育基金会、学校校友会、学校工会)的财务计划、资金收付、会计核算等财务管理工作。主要工作职能包括:
1.负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做好财经政策的宣传,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完善内部控制,确保学校资金合法、合规、安全、有效使用。
2.负责年度预算和决算管理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科学编制学校年度部门预算和校内财务预算。对预算执行进行控制和监督。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报表和决算分析报告,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3.负责各类收入的核算与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北京市收费政策,组织审议、核定校内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学校和相关主管部门核准。组织实施学校年度学费、住宿费等非税收入及其他各类收入的收缴和管理。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经费,合理调配使用资金,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4.负责各类支出的核算和管理。按照财经法规要求,认真做好学校各项支出的审核、支付、记账、对账、纳税申报等日常财务工作。负责学生公费医疗费用的报销、核算、报表编制等工作。负责按照有关要求编制各类财务报表及向各部门提供财务统计数据。
5.负责建设、完善、维护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在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指导下,做好学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完善、维护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及工作效率。
6.负责学校票据管理和会计档案管理。按照国家、北京市相关规定办理财务各类票证的领购、使用、年检及核销等工作。按照《会计法》《档案法》及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归档会计档案,做好本处保管档案的查询和管理工作。
7.负责会计人员的日常管理。按照会计制度规定配备财务人员,对财务人员实行轮岗制度。组织财务人员进行思想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根据《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组织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8.配合校内外相关部门完成各类监督检查等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审计、税务等部门完成各类监督检查。配合资产管理部门完成产权登记、资产清查等工作。
9.承担作为学校相关非常设机构办公室的相应工作。完成学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