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是学校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对全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管理及对实验室安全进行指导与监督。主要工作职能包括:
1.负责制度建设。认真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制定并完善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
2.负责政府采购管理。负责货物及服务类政府采购的报批、招标、比选、合同、备案、报表及进口设备报批、减免税、监管等管理与服务工作。
3.负责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不含知识产权,以下同)管理。负责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登记、验收、建账、变更、清查、调拨、转让、报废、报损、捐赠、处置等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土地、房屋及图书的价值形态管理;牵头产权登记工作;协助经营性资产及对外投资管理、预决算、审计等工作。
4.负责公用房(不含生活用房,以下同)管理。负责公用房登记、出租、出借、备用钥匙等管理与服务工作;牵头公用房使用成本核算工作;牵头公用房调配论证工作。
5.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管理。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登记、报备、使用评价等管理与服务工作;牵头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及共用共享工作。
6.负责实验室安全及环境保护监管工作。指导与监督实验室安全准入、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应急处置、事故调查等工作,协助实验室消防技防建设;牵头高校实验室信息、教学实验室安全等报表工作;协助实验室评估、改扩建、对外开放等工作。
7.负责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负责学校危险化学品暂存间建设;负责危险化学品供应商遴选及监管;负责管制类化学品采购审批、报批及监管;负责实验室危险废弃物集中收集、存放及处置。
8.牵头实验技术队伍建设。牵头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规划、人员招聘、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考核、奖励等工作。
9.承担相关非常设机构办公室的相应工作。完成学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