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国际教育学院合署办公。主要负责国际交流与合作、港澳台事务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生)工作等。
(一)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是负责学校国际合作交流事务的职能部门,负责执行国家外事政策,肩负落实学校国际化发展战略,管理全校涉外工作。主要工作职能有:
1.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涉外工作的上级政策、文件和部署。制定和执行国际交流合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制定和实施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相关规章制度。
2.负责因公出访计划、国际会议申报及报批工作。向学校及北京市外办提出年度因公出访计划、教师出国(境)单列计划及举办国际会议计划及报批工作。
3.负责国(境)外来访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国(境)外专家及外籍教师长期来校工作的工作签证和居留签证的报批及管理。负责境外团组短期来访、讲学的审核、接待和管理。
4.负责建立和保持学校与国外大学和机构的联系与合作。负责起草和签署校际合作协议,管理校、院两级合作办学协议。推进各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建立、实施及管理。
5.负责在校学生出国交流管理工作。协调二级学院(部)、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处,牵头负责中国在校生出国留学项目的招生、教学、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学生公派境外学习奖学金的管理和发放。
6.负责学校境外培训项目的管理工作。
7.负责中外合作办学的组织实施工作。
8.承担相关非常设机构办公室的相应工作。完成学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台港澳事务办公室
台港澳事务办公室负责执行国家台港澳政策,管理全校涉台港澳工作。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台港澳政策、文件和部署。制定和执行台港澳中长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和实施部门职责相关规章制度。
2.负责台港澳出境计划申报及报批事宜。负责师生涉台港澳纪律教育、出境前的教育及安全保密工作。
3.负责台港澳来访管理和统计工作。
4.负责建立和保持学校与国外大学和机构的联系与合作。
5.负责在校学生赴台港澳出境交流管理工作。
6.承担作为学校相关非常设机构办公室的相应工作。完成学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