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办公室与综合档案室、巡察工作办公室、院校研究所合署办公。主要负责学校党委和行政日常工作、档案管理、校内巡察、校本研究工作等。
(一)党政办公室
党政办公室是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综合办事机构,负责学校党委和行政的日常工作,积极发挥领导的参谋助手、决策的督促检查、部门的综合协调作用。主要工作职能包括:
1.负责学校党政会议的组织工作。组织安排学校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及部分重要会议,做好会务工作,督察督办学校决策和重要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2.负责综合协调工作。根据校领导的指示和授权,综合协调职能部门、院(部)等单位之间相关事宜。组织协调学校重要活动,接待重要来宾。统筹学校日常会议安排、会议室管理、值班值守等工作。牵头做好疫情防控等各类紧急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3.负责学校公文和信息工作。负责学校机要文件、文书管理工作,做好文件传阅、催办和查办工作。负责校内党政公文处理和制发,指导校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开展调查研究,起草学校重要文件和校领导的重要讲话。负责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
4.负责统筹推动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制订、组织实施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党建)主体责任年度任务安排,全过程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做好整改、建设和总结工作。
5.负责统筹推动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上级政策、文件和部署,结合学校发展实际,定期开展学校规章制度清理工作,推进规章制度体系系统集成、精准高效。
6.负责学校保密工作。拟定保密工作规章制度,做好涉密载体、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会议活动等管理,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等工作。做好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密码工作,维护电子政务内网。负责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
7.负责印信管理和法律事务工作。管理党委和行政印信、学校领导签名章及合同用章的使用,审核、刻制校内单位公章。制发和管理全校介绍信、证明笺。聘请、协调学校法律顾问开展工作。审查学校法律合同及学校规范性文件等。
8.负责信访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做好“书记信箱”、“校长信箱”的管理,安排好校领导接待日工作。做好“接诉即办”工作。做好上级和学校党政领导指示的重要信访查办工作。
9.承担作为学校相关非常设机构办公室的相应工作。完成学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档案室
综合档案室是学校档案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学校除人事档案、学生档案之外的档案管理工作。主要工作职能包括:
1.负责完善学校档案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或修订学校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督促、指导各部门、各单位执行学校档案制度,做好兼职档案员的培训和指导工作。
2.负责学校档案收集和整理工作。负责学校档案及有关资料的接收、征集、整理、分类、鉴定、保管、统计、立卷归档等工作。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化工作。
3.负责学校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积极为师生、校友提供档案查询和利用服务。配合审计、巡视、巡察等工作,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4.负责档案库房建设和管理。按照档案库房的安全防灾标准,做好防火、防盗、防光、防水、防尘、防霉、防虫鼠、防污染、防高温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5.负责校史陈列室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校史陈列室日常管理、维护、接待等工作,确保陈列室整洁、安全,满足各种参观需要。
6.完成学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巡察工作办公室
巡察工作办公室为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学校巡察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督导和服务保障工作。主要工作职能包括:
1.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制定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总结巡察工作经验,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及遇到的重大问题。
2.负责组织实施巡察工作。加强巡察工作统筹、协调、指导,保障巡察组开展工作。
3.负责督促落实巡察整改。协调相关部门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巡察整改跟踪督导。
4.负责巡察工作制度建设。加强巡察政策研究、调查研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
5.负责巡察工作队伍建设。组建、充实、调整巡察人才库,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监督管理和工作指导。
6.负责巡察工作档案建设。建立巡察工作台账,做好巡察工作资料的建档和管理工作。
7.完成学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院校研究所
院校研究所主要负责校本研究和数据统计工作,主要工作职能包括:
1.负责校本研究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政策、文件和部署。跟踪区域和行业发展趋势、校本研究的发展动态并开展有针对性研究,为学校改革与事业发展提供咨询和建议。
2.负责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和上报工作。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完成年度、季度高等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
3.负责开展专题研究。跟踪国内外高等教育的现状和应用型大学建设动态及发展规律,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开展有关专题研究并撰写研究报告。
4.完成学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