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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北京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2-12-31

京教高〔201226

 

各有关高等学校:

  党的“十八大”为高等教育发展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深入贯彻“十八大”精神,不断提高质量、深化内涵,是实现北京高等教育新飞跃的保障。为全面落实“十八大”战略部署,根据国家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等文件要求,巩固拓展“北京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和“北京高等学校科学技术与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建设成果,现就进一步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质量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提高北京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意义

  人才培养是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务,是高等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提高北京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是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内在要求;是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和科教兴国战略,满足国家经济、社会、科技、文化发展需要,完善与北京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相适应的现代化、国际化高等教育体系的必然要求;是贯彻国家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培养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推动各北京高等学校科学发展的根本要求。

  二、科学设定北京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思路

  进一步加强北京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坚持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发展为中心,重点推动学校专业建设与结构调整、本科生和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两方面改革创新。

  进一步加强北京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应坚持“育人为本,突破创新;丰富内涵,共享资源;分类发展,彰显特色;提高质量,服务社会”的基本原则,全面提高学生基本素质、专业能力、创新精神、社会服务和贡献意识,全面推动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进一步加强北京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应实现学生专业素质培养与创新能力提升兼顾,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并重,课堂教学改革与实践体系完善同步,学生学习能力增强与教师教学水平提高互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与教育质量保障共举。

  三、全面推进北京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

  (一)专业建设计划。以专业建设为龙头,促进教育教学全面改革。按照高校专业建设相关要求,配合国家制定规范化专业教学标准体系。支持高校进一步开展专业建设综合改革,加强能够彰显本校办学特色、在国内具有先进水平的重点专业建设。适应国家和北京市产业升级、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支持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发展,促进高校开展人才紧缺行业相关本科专业的建设。

  (二)专业群建设计划。开展高校专业群建设,突破校际壁垒,推动高校间同类专业、高校内相近专业之间的合作建设,深化专业建设内涵,提高专业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设计的规范化程度,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形成专业集群合力。

  (三)专业预警与专业结构调整计划。进一步完善本科专业设置的咨询、评价、信息发布及预警机制,及时调整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相适应、就业率和就业对口率较低的专业,建立健全适应国家和首都建设需求的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动态调整机制。重点建设北京高校专业预警平台。

  (四)本科课程综合改革计划。进一步完善课程体系、优化课程设置,拓宽学生知识背景,促进文理交融,提升学生综合能力和素质,满足不同类型学生的培养要求。进一步加强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考核评价方式的改革,不断提高课程教学质量。进一步加大选修课程比重,强调因材施教,充分挖掘大学生自身潜能。大力推进大学公共英语课程综合改革,着力提高大学生英语应用能力。

  (五)实践教学综合改革计划。进一步完善实践课程体系,更新实践课程内容,丰富实践教学手段,提高实践类、应用类课程比例。继续支持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加快实验室建设,完善硬件设施,加大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力度,加强对学生自主开展科学实验的引导和支持。推动高校整合校内实践教学资源,建设学生校内实践创新基地,为本科生开展实习实践、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提供平台。支持高校拓展校外实践教学资源,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的合作,形成联合培养本科生新机制,共同建设校外人才培养基地,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

  (六)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鼓励本科生深入参与科学研究,通过推广本科生导师制等方式为学生提供更多科研引导支持。广泛开展本科生科学研究行动项目、学科竞赛,着力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合作意识。

  (七)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与课程体系建设计划。进一步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探索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新模式。鼓励高校与科研院所、中关村等地区企业共建产学研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支持高校开展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模式探索,拓宽研究生国际视野。加强研究生课程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八)研究生创新活动计划。支持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着力培养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举办高水平研究生学术论坛,拓展研究生学术视野,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

  (九)优博评促计划。以评选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为抓手,引导高校切实把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点放到提高质量上来,形成注重质量、追求卓越、勇于创新的浓厚氛围,促进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

  (十)高职学生技能提升计划。以提升高职院校学生技能水平为重点,深化学校与企业在人员交流、成果转化、培训服务等方面的合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升高职院校实训基地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实践教学提供有力支撑。完善高职技能竞赛体系,让更多学生通过竞赛得到锻炼提高,为优秀技能人才选拔和培养奠定基础。

  (十一)继续教育规范发展计划。深化高校继续教育综合改革,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进一步加强对继续教育办学水平、教学质量的监控,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探索继续教育优势教学资源开发、特色专业建设、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完善高等学校继续教育质量年报制度,建设高等学校继续教育状态数据平台。

  (十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计划。开展人才培养模式综合改革试点,全面启动“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建立完善实施“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高校间协同发展、资源共享的长效机制。继续支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建设,鼓励高校开展多院系联合或全校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着力培育创新型高素质人才、复合型优秀人才、应用型专业人才和高端技能型人才。

  (十三)国际交流合作深化计划。继续鼓励和支持北京高校与世界一流大学开展广泛深入的交流与合作,探索建立中外合作的国际化大学。大力推进国内外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和大学生海外交流项目,拓展本科生国际视野,提高跨文化沟通能力。聘请海外知名学者、专家来京高校访学授课。鼓励和支持北京高校开展国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建设,支持研究生积极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参与国际合作项目,推动研究生教育国际化。积极在高职院校引入国际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项目,增加高职院校参与国际交流的广度与深度。

  (十四)名师教学促进计划。坚持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制度,探索专业核心课程教授负责制,鼓励知名教授开设本科新生研讨课。继续评选教学名师,优先考虑长期承担基础课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同行专家认可的一线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的优秀教师。继续加强优秀教学团队建设,鼓励教师在教学改革、课程完善、教材编写、实践教学改革等方面形成集群合力,促进教学工作发展。充分发挥名师、团队传帮带作用,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教学水平。

  (十五)优秀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计划。紧密围绕创新人才培养工作,重点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支持导师开展广泛深入的国内外科技合作与学术交流。开展“知名导师”建设工作,打造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导师队伍。

  (十六)教师教学发展计划。推动高校建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积极开展教师培训、教学改革、研究交流、咨询服务,满足教师个性化、专业化发展需求,加快北京市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建设。设立中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项目,提高中青年教师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

  (十七)教学管理队伍建设计划。加大教学管理人员培训力度,提高管理人员理论水平和实务管理能力,逐步提升教学管理队伍专业化程度,评选优秀基层教学管理团队和教学管理人员,完善奖惩机制,推动教学管理体系与国际接轨,不断提高学校整体教学管理水平。

  (十八)教学资源建设与共享计划。进一步完善北京地区高校图书馆文献资源保障体系,不断推进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继续开展精品教材建设,加大对选用率高、适用范围广的高端教材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优质课程开放共享平台建设,继续支持“北京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平台”和“北京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平台”建设。推动文献资源、数字化教学资源、实验室、博物馆等优质教学资源的社会共享。

  (十九)高校合作共建计划。深入推进高校共同体建设,鼓励共同体高校间开展双学位教育。积极探索在京中央高校与地方高校合作发展新机制。进一步推动高校间优质教学资源共享、课程互选、学分互认。积极推进高校间学生、教师与教学管理人员的互派互访。

  (二十)教学改革促进计划。引导高校广泛开展教育观念和教学工作大讨论,深入开展教学改革研究,不断转变思想,更新观念,提高认识,增强改革创新核心驱动力。积极推进学分制改革,增加学生自主选择权,提高学生责任意识。定期开展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

  (二十一)科教统筹计划。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及时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积极推广教学改革研究新成果。支持学生在科学研究中学习,让本科生早进课题、早进实验室、早进科研团队,增加研究基地向学生开放范围和深度。

  (二十二)市属高校特色发展计划。全面推动市属高校特色发展,引导市属高校进一步明确办学定位,结合自身办学历史、优势特色、社会需求确定人才培养目标。重点支持市属高校特色专业建设,带动其他专业发展。鼓励市属高校围绕特色专业建设,开展课程、教材、实践教学等多方面综合改革,促进学校优势特色的进一步彰显。继续开展市属高校校外名师讲学计划,支持市属高校从国内外聘请优秀教师、学者为本校学生讲学授课,为本校教师传授教学经验,提升本校教师教学整体水平。

  (二十三)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计划。加强分类评价和指导,推进管办评分离。强化高校质量主体意识,健全校内质量保障制度。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多元化评估体系,积极开展专业认证试点工作,建设北京高等教育教学状态数据库,完善北京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制度。

  (二十四)就业指导与创业教育发展计划。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完善学生职业规划教育与就业服务,继续开展示范性就业中心建设。完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加强创业教育,提高学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建设创业教育示范中心。

  四、切实保障北京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高效实施

  市教委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各项计划实施的领导,加强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检查、审计和绩效考评,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和完成后组织专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各高校应贯彻本《意见》精神,出台相关配套办法,承担各项目的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保证项目建设达到预期效果。北京市设立专项经费对各项目建设予以支持,项目承担学校具体负责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市教委和各高校共同加强建设成果的总结、宣传、推广。

 

北京教育委员会

2012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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