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届毕业研究生学位申请环节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依托单位及2018届毕业研究生:
为了顺利完成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请在答辩结束后按照以下程序,在研究生教育信息系统中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1.研究生教学秘书录入相关信息
研究生教学秘书在系统里录入通过答辩研究生的论文评阅成绩、答辩委员会信息和分组安排、答辩成绩等信息。
2.研究生完善研究生个人信息
研究生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和“学习和工作经历”,各项内容均不能为空,学习经历填写研究生入学前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个人基本信息中“政治面貌”需要修改时由研究生教学秘书汇总信息统一报研究生处修改。
3.研究生确认学历信息
答辩结束后,已通过答辩的研究生进行学历信息确认。(【菜单】“毕业管理” -“学历信息”,核对无误后点“确认”)。
4.研究生提交学位申请
【菜单】“学位管理” -“学位申请”-“学位申请”
通过答辩的研究生提交学位信息(【菜单】“学位管理” -“学位申请”-“学位申请”),在提交学位申请时如需要修改学位信息,需要将信息提交到本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由研究生教学秘书在系统内操作修改(【菜单】“答辩” -“答辩申请审核”-“修改论文信息”)。
研究生提交学位申请后需要进行:导师审核— 研究生教学秘书审核—管理员审核。
研究生教学秘书须在答辩结束一周内完成审核已通过答辩研究生的学位申请信息。
5.研究生确认学位备案信息
【菜单】“学位管理” -“学位申请”-“学位申请”-“学位备案信息确认”
学校审核同意授予学位后,研究生确认个人学位备案信息。请仔细核对学位备案信息,一旦确认,不可更改。
注意:以上2-5所列信息均需上报至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的学位信息备案系统,请认真填写和核实。
如有问题请咨询研究生处培养办, 81292231。
研究生工作部(处)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