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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北京化工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自费)学费奖学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26
为适应新形势下研究生培养的要求,完善和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的改革,充分调动和激发研究生投身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激励机制,针对二、三年级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学校设立了学费奖学金,对表现优秀的自费研究生进行奖励。学费奖学金的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奖学金(名额)分配
评选范围是我校与北京化工大学联合培养的2010级、2011级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自费生不再参与此项评选。
12010级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奖学金金额3.6万元,各学院金额分配为:
   
自费生人数(名)
合计金额(万元)
化学工程学院
8
1.44
机械工程学院
3
0.54
信息工程学院
2
0.36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7
1.26
22011级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奖学金金额7.2万元,设立奖励等级一个,奖金额度为9000元,奖励名额为8人,名额分配如下:
   
名额(名)
合计金额(万元)
化学工程学院
3
2.7
机械工程学院
2
1.8
信息工程学院
1
0.9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
1.8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校规校纪。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者;或科研成绩特别突出者;或在参加社会实践、代表研究生参加活动方面成绩显著者。
3、积极参加学术活动以及学校、学院、班级等组织的各类活动,无不诚信记录。
4、无未经导师允许从事其他严重影响学业的不良事件。
5、所在宿舍安全卫生合格。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226-3月7教学院系制定本学院评选办法,办法在学院公示后,报研究生工作部(处)备案。
238-3月12前学生向所在教学院(系)申请(附件1)。
3313-3月14,由各教学院系确定获奖人选,并将相关材料报研究生处。
1)各教学院系评选办法;
2)研究生学费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
3)北京化工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自费)学费奖学金学生汇总表(附件2)。
上述支撑材料纸质版一份,须加盖二级学院公章,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jijunwei@bipt.edu.cn
4315-3月22,并经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进行5个工作日的全校公示。
四、评选要求
严格按标准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按照科研成绩、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成绩择优评选。
针对2010级研究生,奖励等级要分开档次,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推进创新人才的培养。
五、 联系方式
联系人:籍俊伟  联系电话:81292056
 
附件:
1.研究生学费奖学金申请表
2.北京化工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自费)学费奖学金学生汇总表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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