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新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系):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8〕26号)文件,结合北京市教委往年下发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18年新专业申报工作要求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新设置本科专业
2.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
3.撤销专业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新增专业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彰显办学特色。
2.已纳入学校专业建设中长期规划,有保障本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3.有相关学科专业或专业(群)为依托。
4.有旺盛的社会需求,或长远的社会需求(提供拟设专业人才需求调研情况)。
5.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6.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7.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
(二)申报新增专业须具备的标准要求
1.主动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各教学院(系)要牢牢抓住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这个核心点,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首都城市发展战略需要,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十三五”发展规划,增设相关专业。
2.依据标准设置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已经发布。各教学院(系)要依据标准设置专业,要做好审核工作,确保新专业质量达到设置要求。对于达不到《标准》基本要求的专业,原则上不予设置。
三、申报程序
1.各教学院(系)应对拟增设专业开展深入论证,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或审批)》和《专业论证报告》。同时各院系部应邀请校内外同行形成专家组,对拟增设专业进行论证。专家论证应着重讨论设置该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主要包括专业人才需求的分析、专业的特色与优势、与学校已有专业的相关性、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专业办学条件等,形成专家论证意见。
2.6月29日(周五)前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和论证报告(签字并加盖院系部公章,纸质版各一式二十份)报送至新图书馆817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inhongmei@bipt.edu.cn。
3.七月初,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专业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结果提交学校审定,确定拟申报增设的新专业。
4.七月中旬,在对拟申报专业进行校内公示的基础上,教务处向教育部专门网站提交拟增设专业申报材料,并在教育部本科专业设置与管理网站上公示。
5.公示期满后,教务处将公示期间的意见及研究处理情况、专业申报材料报送北京市教委。
四、其他
1.各教学院(系)要明确申报专业类型是备案还是审批,再填写相应的申请表。
2.拟申报专业的院系部要高度重视,按照需求导向、条件保障、规模适度、持续建设的原则,充分开展论证工作,研究专业的布点情况及社会需求,紧密结合院系部办学实际条件,审慎确定拟新设专业。
教务处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