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访须知
因公出访团组实行团长负责制,团长须对团组的境外活动切实负起责任,管理和督促团组成员遵守各项外事纪律。保证团组在外期间:
一、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维护民族尊严;遵守当地法律法规、风俗习惯;主动接受我国驻外使领馆的领导监督,遇到重大事项及时上报请示使领馆。提高政治敏感性,注意防范反华敌对势力,保持高度警惕。
二、严格按照批准行程,不擅自延长团组在外停留时间、不前往未批准国家(地区)或城市,包括“申根国家”和互免签证国;不擅自取消与外方确认的公务安排,不参加与访问无关的活动。
三、严守保密规定。未经批准,不携带涉密载体;不在非保密场所谈论涉密事项,不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四、严格执行我市因公出访各项经费开支标准,厉行节俭、务实高效,不借出访之机谋取私利,不违反国家规定收送礼品,不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聚众酗酒、购买高档消费品和礼品或参加高档消费娱乐活动。
五、严格执行因私外出请示汇报制度,不随意单独活动。不出入赌博场所,不使用任何形式的资金参与各类形式的赌博活动。不出入色情场所和观看色情表演,不参加涉及低级趣味的娱乐游览项目。
六、遵守证照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境外期间,由团长本人或指定专人妥善保管证照。
团长签字:
签字日期: